

為深入開展學生深層次對黨思想、方針、政策的認識,積極學習黨章內容,提升學生的思想政治素質和黨性修養(yǎng),5月11日14:30,我院于我校仙林校區(qū)工科樓216,開展了黨課第三講中國共產黨的組織原則,及第四講中國共產黨的紀律,由徐剛老師為我院入黨積極分子及申請入黨的優(yōu)秀學生進行授課。
徐老師先為同學們舉了江蘇省政府原黨組成員、副省長繆瑞林嚴重違紀違法的例子,其中提到任何黨組成員的違紀違法都是由中共中央批準,中央紀委國家監(jiān)委立案審查調查。特別指出政治紀律是紀律中最重要的部分,它是政治行為上所必須遵循的規(guī)章、條文或綱紀法規(guī)。最終繆瑞林因嚴重違反了黨的政治紀律、廉潔紀律、生活紀律,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而被處分。
提到民主時,徐老師告訴大家它是正確集中充分聽取各方面的意見看法,走群眾路線集思廣益;集中是為了統(tǒng)一思想,統(tǒng)一決策,統(tǒng)一行動。而列寧是正式提出“民主集中制”這一科學概念并賦予它以比較系統(tǒng)理論形態(tài)的第一人。1905年12月,列寧在黨的第一次代表會議上第一次明確提出了“民主集中制”這一科學概念。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內容為“四個服從”原則、民主選取的原則、定期報告的原則、相互溝通的原則、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原則、禁止個人崇拜的原則。
接著,徐老師向同學們提問,當決策重大問題時,如果下級對上級的決策有意見該怎么做?大多時候是少數服從多數,但如果少數是對的該怎么辦?若人數相差不大,又該怎么辦?
聽了同學們的答案后,徐老師也給出了解釋,當有關全國性的重大政策問題,只有黨中央有權作出決定,各部門、各地方的黨組織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議,但不得擅自作出決定和對外發(fā)表張。黨的下級組織必須堅決執(zhí)行上級組織的決定。下級組織如果認為上級組織的決定不符合本地區(qū)、本部門的實際情況,可以請求改變;如果上級組織堅持原決定,下級組織必須執(zhí)行,并不得公開發(fā)表不同意見,但有權向再上一級組織報告。當黨組織討論決定問題,必須執(zhí)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。決定重要問題,要進行表決。對子少數人的不同意見,應當認真考慮。若對重要問題發(fā)生爭論,雙方人數接近,除了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意見執(zhí)行外,應當暫緩作出決定,進一步調查研究,交換意見,下次再表決;在特殊情況下,也可將爭論情況向上級組織報告,請求裁決。
徐老師簡單提到正確貫徹執(zhí)行民主集中制和繼續(xù)發(fā)展和完善民主集中制后,提出了民主集中制的三個層面:宏觀(黨章民主集中制規(guī)定)中觀(民主集中制的具體規(guī)定、準則、條例)微觀(集體領導下的個人分工負責制,健全黨委工作制度)。
最后,徐老師提到了黨的紀律,它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為規(guī)則,是維護黨的團結統(tǒng)一、完成黨的任務的保證。黨組織必須嚴格執(zhí)行和維護黨的紀律,共產黨員必須自覺接受黨的紀律的釣束。黨的紀律處分的種類有五種:警告、嚴重警告、撤銷黨內職務、留黨察看、開除黨籍。
希望通過此次黨課,同學們能不斷提高自己的思想境界,不斷在實際的行動中鍛煉自己,爭取早日入黨。